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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這篇文心中有無數個中肯跟幹意。

在台灣救人的真的都賭很大,家屬告的告,救人的賠的賠。

小時候家中長輩時常告誡,路上看到意外或是奇怪的事件,馬上離開現

不要把自己捲進麻煩裡。

 

問題點在哪裡?為什麼我們學到的助人為快樂之本,還有一些身為人應

當要有的倫理會變成這副模樣?

 

假如今天就算是我被撞了,我也不敢期待有人會救我,只能自求多福。

 

因為都被告怕了。為什麼會有那麼多莫名其妙的案件,像是告醫師,告

通報救護的路人?

 

因為台灣人吃相太差?人受傷、人死了都要凹一筆?還是要教我們甚麼

叫做「在社會中保護自己」?

 

歐不,我還是想不透問題出在哪。

 

因為不只有一個人這麼做,也不能說那一群人就是奧客就簡單帶過。

 

我只能簡單推測該不會這是一種新流行的文化稱為奧客賺爽爽吧?專門

鑽漏洞、哪裡有利潤就搶,甚至到連良心也可以捨棄的程度了。

 

在社會中保護自己的概念,其實就是低調再低調。曾經騎車經過一家店

,有三個凶神惡煞的人拿了球棒把車敲爛了就走,但一群機車騎士甚麼

都沒做。

 

 

甚  麼  都  沒  做  。

 

 

看到有人車禍會打電話嗎?

應該會,可能會弄成私密甚麼還有遠遠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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